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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6-12-28 作者:万任平 来源: 点击:

 

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实施细则》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纳入学校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从严治党、依法治教,坚持为民、务实、公正、清廉,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为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工程院校提供政治保证,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从学校实际出发,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总结反腐倡廉工作经验,把握规律性,解决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具体管用、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

2、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强化监督,将三者统一于反腐倡廉工作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

3、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既从严治标,更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优化教育发展和育人环境,构建和谐校园。

(三)主要目标

2007年,初步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整体格局和工作机制,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强化惩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2010年,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构建具有我校特点的惩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

2015年,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形成监控、预警、防范、惩治相协调较为完善的惩防腐败体系。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

1、坚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优良传统、优良作风和法律法规、从政道德教育。开展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将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等各个方面。

2、加强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和教育。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2次反腐倡廉教育专题学习,每年召开1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校属各单位每年召开1次廉政会议。对新提拔任职干部任前进行廉政谈话。

3、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校党校教学计划。列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给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党课。党总支书记要向本单位党员干部讲廉政党课。加强对新任处、科级干部的廉政教育培训。

(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构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1、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廉洁教育促进师德师风教育、学术道德教育、诚实守信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形成党政齐抓,思想宣传、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学生工作等部门共管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以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党员干部,增强艰苦奋斗和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意识。鼓励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廉洁诚信教育,把廉洁教育纳入新教工培训计划。

2、建立组织、宣传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反腐倡廉教育宣传工作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反腐倡廉教育宣传工作,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整体合力。建立纪检监察网页,通过校园网络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和反腐倡廉理论研究工作。

3、认真抓好大学生廉洁教育工作。以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为主要内容,根据青年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成才规律,让廉洁教育进课堂、进校园、进学生头脑,促进大学生诚实守信、廉洁自律意识的形成。2006年,首先将廉政教育纳入大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内容,创造条件逐步纳入形势政策课的教学内容。

三、加强制度建设,从严治党,依法治校,规范管理

(一)规范决策行为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健全和完善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决策规则和程序, 强化决策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重要事项、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必须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定。决定干部任免逐步实行党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完善校属各单位提交决策事项的事前程序,加强预案研究、咨询论证工作。完善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经过教代会讨论、征求党内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决策评估和实行公示等制度。

2、完善校属各单位决策程序和办事程序。建立健全校属各单位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健全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

3、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修订和完善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每年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的规定,强化监督检查机制,按照有关要求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部门要按照学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措施。

(二)规范办学行为

1、规范学校办学秩序。加强对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国际合作等各类办学行为的管理。进一步深化校务、系(院)务公开,坚持依法、全面、真实、及时的原则,规范校(系、院)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继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治校。

2、规范学校工作人员行为。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规,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制定学校工作人员公务行为具体规定。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设备、教材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以及人员聘任、招生录取等工作。加强学术规范制度建设。加强学术诚信机制建设,防止学术造假行为,惩处学术不端行为。

3、加强招生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和招生秩序。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实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和计划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录取条件和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切实维护公平、公正。落实《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关于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健全完善艺术类专业考试命题、考务组织与管理的有关制度。

4、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治理乱收费的有关文件,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三)规范干部人事管理

1、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选举、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完善党委讨论任免干部前征求纪委意见的制度。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实行领导职务任职回避、任期制、轮岗交流、辞职等制度。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2、深化人事制度改革。2006年,做好第五轮全员聘任工作,深化教职工校内分配制度改革。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兼职、出国(境)等事项的管理。制定学校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强化责任追究。

(四)加强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的管理

1、规范基建工程和物质采购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法、招投标法,进一步建立完善立项审批、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资金支付、项目验收全过程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调控和监督力度,预防并坚决制止干预招标、规避招标等问题发生。完善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集中采购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仪器设备、药品、图书教材等大宗物质采购的招标管理办法,规范采购程序,探索监管办法,确保采购廉洁高效。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2、规范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规范预算管理,完善包括教学经费、学生活动经费在内的各种专项资金、科研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有偿服务收费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设立“小金库”。

3、规范后勤实体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创造市场竞争的机制和环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理顺关系,强化管理,规范化发展。

四、加强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控机制

(一)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进一步落实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切实加强整改工作。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参加2个分管(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坚持与分管(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活动。

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教代会、民主党派的监督,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研究制定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施监督的有关办法。建立健全党委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督促分管(联系)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加强对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坚持完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探索建立领导班子结构配置中权力分解、有效制约的机制。坚持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重视对述职述廉程序监督和民主测评结果的运用。坚持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以及党委成员、纪委和组织部负责人同校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等制度。坚持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一把手”同班子成员谈话等制度,加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的监督指导。实行任职廉政承诺制度,强化自我约束。建立处级干部廉政档案。

3、健全党员代表大会制度。探索建立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中央纪委“五不许”和教育部党组“六不准”规定的监督检查。

(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1、加强对校机关职能部门行使权力的监督。到2007年,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畅通各类监督主体监督渠道,完善对机关党政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监督制度建设,强化学校内部政务监管,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重点加强和完善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聘任、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成果评价及教师奖励、教学评估、教材评审等规定的公开、结果公示和其他监督制度建设。

2、加强对学校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的监督。到2007年,完善对人、财、物管理部门和工作环节的监督制度建设。重点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资产运行、建设修缮工程、物资采购以及招生、考试、收费、文凭发放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推动阳光操作。认真落实严禁在经济往来中违规收受“回扣”等规定。加强对大额度资金流动的监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依法规范学校权力的运行。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对学校管理行为和教育教学活动的监督,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三)强化行政监督

加强学校内部行政监管。到2007年,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对校属单位的纵向管理机制和权力系统之间的横向制约机制的建设,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学校重要决策落实督办制度,强化机关作风督查,提高办事效率。制定《南昌工程学院机关处室首问首办责任制暂行办法》,建立健全教师、学生申诉制度和规范、民主、公开、透明的处理程序。制定《南昌工程学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完善学校内部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强化审计监督。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制,加强对各单位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负责人或经费管理负责人任期届满,或任期内调离、免职、辞职、退休等,应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加强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工作。做好专项资金审计工作。

(四)强化民主监督

1、学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和监督机制,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建立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制度。建立和完善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离退休干部和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等实施监督的机制。

3、校系(院)两级领导班子要建立定期听取群众意见制度。建立群众意见的反馈制度。重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认真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制定我校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工作细则,健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的机制。

(五)强化监督工作有效性
   
建立纪委、监察室与党办校办、组织部、人事处、审计处等部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整合监督资源,及时沟通监督信息,形成监督合力。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监督成果的运用。

五、强化惩处,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1、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健全办案程序,严格案件审理,严明办案纪律,确保办案质量;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是非,支持他们大胆工作。

2、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不许”以及“六不准”规定的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物资采购、基建工程、财务管理、考试招生、人员调动、文凭发放工作中以及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违纪违法案件。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和有关责任人的追究。探索完善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党纪政纪的处理办法。

3、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以及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和配合,建立与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和坚决惩治职务犯罪的协调工作机制。

4、通过案件分析通报,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案件,要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分析发案原因,对发案单位提出建章立制的整改建议,堵塞管理和监督上的漏洞。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惩防腐败体系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健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的领导体制

1、党委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负全面领导责任,列入党委行政重要议事日程,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一起规划,与学校行政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在制定学校“十一五”事业发展规划和安排每年工作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其中,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工抓。落实人员责任,提供经费保证,建立督查机制,及时解决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纪委要协助党委抓好《实施纲要》、《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对本《实施办法》进行任务分解,组织协调,履行督促、检查、指导职责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惩防腐败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1、健全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要建立和完善一级抓一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逐级汇报制度,建立健全党委成员听取分管(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的制度。

2、学校机关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任务融入业务工作中,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廉政建设。要认真负起责任,按照任务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把职能部门主导作用与纪委组织协调作用结合起来,形成工作上相互配合、制度上相互衔接、措施上相互配套的工作局面。

3、加强检查考核,务求工作实效。每年年底,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进行检查,把落实《实施办法》情况作为责任制检查内容,列为考核奖惩标准,严格责任追究。

 

               (南工党字[2006]41号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