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南工党发[2008]37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全校各处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在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廉政办)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实施。
二、考核对象:全校各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三、考核时间:每年12月或次年1月。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纪委以及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部署和安排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
2、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情况。
3、开展师生员工廉洁教育工作,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情况。
每年度具体考核评分标准由校廉政办制定。
五、考核方式:平时考核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单位自评和考评小组考核相结合。
(一)单位自评
1、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对照《考核评分标准》自评打分,并将总结和自评表报校廉政办。
2、向学校考评组提供一年来有关工作的情况和资料。
(二)考评小组考核
1、听取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领导班子一年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
2、查看该单位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工作记录。
3、与包括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内的工作人员进行个别谈话。
4、对该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5、校廉政办将平时考核情况提供给考评小组。
6、考评小组成员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提出考核意见交校廉政办。
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校廉政办汇总考核结果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涉及领导干部个人的有关材料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二)校党委、校行政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每两年进行一次);对考核基本合格单位,予以通报,督促整改;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当年(或下一年)各项评优、评先资格;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与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必要时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廉政办负责解释。
中共南昌工程学院委员会
200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