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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9-03-05 作者:万任平 来源: 点击:

南昌工程学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

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南工党发[2008]45)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我院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教育部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江西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贯彻《工作规划》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以改革创新精神认真落实《工作规划》提出的任务,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推动我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要求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围绕学院工作大局,谋划和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把发展是第一要义、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统筹兼顾的科学理念贯穿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全部过程和各个方面,为促进学院“十一五”规划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而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按照《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新要求,探索和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把深化改革和加强制度建设贯穿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全过程,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加强和改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富有实际成效。

----坚持惩防并举、重在建设。把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体制改革与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把改革和创新成果上升为行之有效的制度,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制度保证。

----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将反腐倡廉建设与学校各项建设统筹安排,系统推进,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紧密结合实际,紧紧抓住学院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和腐败现象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和关键环节,区分不同情况,加强政策指导,探索有效途径,不断取得新进展。

(三)工作目标

经过今后五年的扎实工作,构建起符合学院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学院管理更加规范,党风校风学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学院改革发展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师生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加强宣传教育,建立拒腐防变思想教育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廉洁从政意识

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反腐倡廉理论专题学习;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学院党校培训计划,在干部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完善党政负责人讲廉政党课的制度;坚持实行干部廉政谈话、诫免谈话和处级干部签署《廉政承诺书》等制度。坚持每年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开展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教育相结合,坚持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意识,预防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牵头单位: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协办单位:党办院办,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加强院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风建设,认真实施《中共南昌工程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南工党字[2006]104号)和校领导联系基层党组织、联系党外人士的制度。组织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开展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内容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切实改进领导干部作风,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牵头单位:党办院办、党委组织部、纪委;协办单位:院属各单位)

加强学院领导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积极探索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机制,推进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切实提高民主决策和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和谐校园建设。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落实责任制,加强管理监督,完善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预防腐败案件、商业贿赂问题的发生,杜绝各种浮夸、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牵头单位:党办院办、组织部,纪检监察室;协办单位:工会)

改进机关作风。加强会议管理,完善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及专题办公会等会议制度,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坚持重要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规格、数量、规模、会期,加强会风建设,精简讲话内容和时间,精简文件材料,加强OA系统公文的管理,提高公文质量和效率。出差出访要控制人数,节约开支。规范公务接待、差旅费和零星公务购买支出的管理,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建设节约型机关。(牵头单位:党办院办;协办单位:监察室、机关各部门) 

3、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学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着力解决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思想作风上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学院党委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建立组织、宣传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协办单位:党办院办、纪检监察室)

落实《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丰富党支部三会一课内容,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协办单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监察室)

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继续办好校报反腐倡廉专栏,开展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和热点问题引导,积极做好校内外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协办单位:纪检监察室)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教师“廉洁从教”意识

加强教师诚信体系建设,把廉洁从教纳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规范教师引进程序,制定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办法;继续推行新进教师开展廉政教育制度,把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加强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大力开展表彰和树立优秀教师先进典型等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淡薄名利、廉洁从教、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优良学风教风,弘扬高尚师德,强化师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职业品德修养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教师队伍。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委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纪检监察室)

推进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对教学和科研人员进行学术规范教育,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若干意见》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科学技术研究学术规范手册》,建立健全学风建设委员会机构,加强学术规范的制度建设,明确学术研究的基本规则和道德底线,制定对学术造假行为的处理办法,加强学风建设、维护学术道德和学术纪律。(牵头单位:科研处、高教研究所、教务处;协办单位:监察室、人事处)

(三)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围绕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建立加强干部和教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制教育的制度机制,积极开展教职工喜爱的各项廉政文化活动,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根据《江西省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标准(试行)》,2009年组织开展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牵头单位:纪委、党委宣传部;协办单位: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工会、监察室)

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加强青少年廉洁教育的实施意见》,把廉洁教育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学校德育特别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深入开展廉洁教育,充分发挥专业教师队伍的主导作用、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引导作用和学生骨干队伍的示范作用。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党校培训以及形势与政治课等途径,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开展以廉洁教育为主题的适合大学生特点的各项活动,寓教育于各项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丰富廉政文化内涵;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廉政文化和廉政理论研究工作,努力探索适应新时期要求的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新途径。(牵头单位:纪委、党委宣传部;协办单位:学工处、团委、思政理论课教学部、高教研究所)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一)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南昌工程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南昌工程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等重要问题集体决定的制度。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健全完善学院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事项决策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征求教职工和党外同志意见的制度。继续发挥教代会在学校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完善机关工作规则和规范。(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办院办、党委组织部、统战部、监察室、工会、人事处)

2、健全落实党内民主的具体制度。认真实施《南昌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意见》(南工党发[2008]21号),进一步完善院党委对干部任免等重大决策实施票决制度。进一步落实党委成员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成员要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参加院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党政班子成员每年年终听取分管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制度。(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委组织部、党办院办、纪委)

3、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制定《南昌工程学院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函询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南昌工程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暂行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院的工作部署,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实施《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办法》,建立院领导在教代会上述职述廉及教代会民主评议院领导制度。(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纪委、党委组织部、工会)

(二)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出台并实施《南昌工程学院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对领导干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根据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规定,制定对学院工作人员实施纪律处分的细则。制定在查处违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人事处;协办单位:党委组织部)

(三)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修订《中共南昌工程学院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制定《关于落实南昌工程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的意见》、《南昌工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及《南昌工程学院关于礼金礼品登记上交处理的暂行规定》等制度。(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

()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1、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加强干部管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讨论任用干部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完善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加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的力度。规范干部挂职锻炼制度。(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注重考核结果在干部选任和监督管理中的运用。(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纪委;协办单位:监察室、审计处)

2、加强公务出国(境)和公务接待管理。制定实施《南昌工程学院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严格学院年度出访计划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根据省有关规定积极推行通信话费改革。(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国际交流处、党委组织部、党办院办、后勤保障处、纪检监察室)

3、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健全完善学院财务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和决策责任制度。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规范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学院内部审计,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实施财务公开,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院属各单位要向本单位教职工报告预算经费和服务收费收支情况。制定《南昌工程学院事业服务收入管理办法》,加强服务收费的管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建立完善“小金库”问题责任追究制度,一经核实单位设立“小金库”,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坚决禁止“小金库”。严格资产登记管理和财产报废的审批手续,完善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资产监管的制度。(牵头单位:计财处、资产处;协办单位:监察室、审计处)

4、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的管理。坚持基建(修缮)项目集体决策制度,新上项目或项目内容变更、签证必须经集体决策,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院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基建(修缮)项目管理与基建财务管理相分离的制度,实行项目工程款支付“两支笔”会签制度。大力推行基建(修缮)项目全程审计,推进基建(修缮)工程阳光管理;完善基建(修缮)工程廉政制度,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和基建管理工作人员的行为。(牵头单位:基建处、后勤保障处;协办单位:计财处、审计处、监察室)

5、加强科研项目管理。严格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进一步完善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均要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审计,杜绝科研经费使用中假公济私等不良行为。(牵头单位:科研处;协办单位:计财处、监察室、审计处)

6、加强物资(设备)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院内部各项采购监管制度,加强对物资采购全过程的监督,建立防止商业贿赂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物资采购公开招标制度,属于招标范围内的仪器设备、教学器材、药品、医疗器械、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采购的,由招标办组织,设备、财务、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建立财务部门、采购单位、监察审计部门等相互制约机制,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加强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严格程序、加强监督,防止暗箱违规操作。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开展物资采购审计,促进完善采购管理机制。(牵头单位: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协办单位:计财处、监察室、审计处)

7、规范办学行为。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各类招生管理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不断提高招生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完善招生政策、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完善艺术类、普通“专升本”和成人高等教育类招生制度,加强对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试题泄密和录取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成教处;协办单位:艺术学院、监察室)

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政策,健全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坚持各类收费一律凭《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省财政部门印(监)制票据的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外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加强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规范学院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牵头单位:计财处;协办单位:监察室、审计处)

加强奖助学金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学生奖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建立公开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财务、审计、监察的监督检查作用,加强对学生奖助贷免及特殊困难补助等涉及学生利益工作的监督。(牵头单位:学工处;协办单位:计财处、审计处、监察室)

加强各类教育教学科研评估、项目立项、检查验收、结题,评奖等工作的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阳光评审”,确保公平公正。健全专家评审和集体决策的程序制度;完善专家遴选制度,严禁干扰评审专家意见,健全对专家客观公正和廉洁评审的管理办法;加强项目预算、支出和决算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规范学术权力的各项制度,畅通举报渠道。(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科研处、高教研究所、教务处、人事处、监察室)

四、完善监督体系,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

1、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突出监督重点,重点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和完善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的规定。(牵头单位:纪委、党委组织部)

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公务用车等规定。继续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等问题。健全礼金礼品统一登记管理,完善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牵头单位:纪委、党委组织部)

2、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重点加强对干部任免提名权的监督,坚持和完善党委会讨论任免干部前书面征求纪委意见制度;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有效预防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加强对人才引进、职称评聘全过程监督。(由下列单位按职责分别落实:党委组织部、纪委、人事处、监察室)

3、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制定《南昌工程学院党务公开暂行办法》,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和保障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批评、建议、检举的权利,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建立健全纪委与组织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探索扩大党内民主多种实现形式,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建立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纪委专门监督、组织部门监督的机制。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牵头单位:纪委、党办、党委组织部)

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制定《南昌工程学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完善学校内部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监察工作。开展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按照工作职责权限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要求,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加强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全审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沟通机制,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中的作用。(牵头单位:监察室、审计处;协办单位:计财处、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党委行政重大决策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廉政情况等进行监督,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建立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制度。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制度。(牵头单位:统战部、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党办院办、人事处)

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进一步加大校务、系(院)务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各项公开制度,制定公开目录和指南,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时限、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载体、完善公开程序,全面提升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在各项工作中大力推进校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电子校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和工代会的监督作用。加强和改善信访工作,完善实名信访件反馈等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完善舆论监督制度规定,把握正确导向,注重社会效果。(牵头单位:党办院办、工会;协办单位:党委宣传部、监察室、网络信息中心)

五、加大惩治力度,切实维护师生员工利益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把查处案件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教育经费等案件,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录取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案件,坚决查处损害师生利益、影响学校和谐稳定的行为,坚决查处各种违反纪律的案件,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对腐败问题的发现率和查处率。(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计财处、招就处、教务处、成教处)
   
(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预防宣传、警示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监察室;协办单位:计财处、招投标办)

(三)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坚持依纪依法办案。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健全完善案件审理、申诉和案件督办制度,严格办案纪律,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严格区分一般错误和违纪的界限、违纪与违法的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坚持查实问题是成绩,澄清事实也是成绩,旗帜鲜明地支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党员干部。(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
    
(四)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

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以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对行政过错特别是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有些问题比较明显、一时又难以完全查清的党员干部,采取停职、免职、调离等组织措施。(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审计处)

(五)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发挥办案综合效应。坚持一案两报告(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的作用,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总结教训,引以为戒,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健全一套制度、促进一个单位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实现查处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的统一。(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

六、加强落实《工作规划》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体制

党委、行政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作为今后五年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机构,成立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领导。(牵头单位:党办院办;纪委、监察室)

(二)抓好责任落实

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确定的各项任务。(牵头单位:党办、纪委)

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本实施办法中涉及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完成计划,把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完成时间。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分解任务的落实;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协办单位:各单位)

(三)开展监督检查

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情况纳入学院每年组织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列入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学院每年要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找问题,认真整改,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并向省贯彻落实《工作规划》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报告。(牵头单位:纪委;协办单位:党办院办、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