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程学院关于选拔任用干部
征求纪委意见的实施办法
(南工党字[2007]15号)
为了完善党内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部门与纪委的联系,规范选拔任用干部征求纪委意见的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纪委(纪检组)意见的暂行办法》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征求意见的对象
凡属学校管理的干部提拔任用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党委组织部在提请学院党委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学院纪委的意见。
二、征求意见的内容
1、对拟任干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反映;
2、对拟任干部信访举报初核的情况;
3、对拟任干部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和结论处理的情况;
4、其他需要介绍的情况;
5、拟任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是否影响其提拔任用的建议意见。
三、征求意见的程序
征求意见应遵循提前、简便、保密的原则,主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征求意见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在组织部考察之前,以便于在考察中对群众反映的需要了解的问题,有比较充分的时间进行了解。二是在组织部集体研究确定选拔任用对象之后,在提交党委讨论前尽早向纪委递交征求意见的干部名单。具体程序如下:
1、党委组织部对考察对象考察前或对拟提拔任用对象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前5天,拟好名单以正式函送交纪委办公室。
2、纪委办公室收到组织部门的正式征求意见函后,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四、征求意见的要求
1、纪委和党委组织部要高度重视征求意见工作,未按上述规定征求纪委意见的拟提拔任用人选不得提交党委讨论。
2、对反映有违纪问题,纪委尚未调查认定的干部,应暂缓提拔任用。经调查,确属反映不实,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反馈,避免干部提拔任用久拖不决。
3、党委组织部和纪委要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党委组织部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向纪委了解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纪委对有关干部决定立案检查,要及时向党委组织部通报。
4、具体承办此项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对外泄露对拟提拔任用干部征求意见的内容。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追究其责任。
党委组织部在干部考察过程中,应与纪委沟通情况,以增强考察工作的针对性。必要时可会同纪委联合考察。
五、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南昌工程学院委员会
2007年3月27日
主题词:干部 选拔任用 征求 意见 办法
送:纪委、党委组织部
抄 送:院领导
院党委办公室 2007年3月27日印发
共14份